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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锯岭》中国出品方遇署名纠纷 维权反被指炒作

2016-12-26 17:33:51|来源:腾讯娱乐|编辑:冯雪

  

  《血战钢锯岭》海报

  腾讯娱乐专稿(文/曾妮)

  12月26日,由麒麟影业发起的电影《血战钢锯岭》版权署名维权说明会在京举行。会上,美国Kylin Pictures,Inc.公司CEO史雷永对此事件的发生感叹:“简直匪夷所想!”麒麟影业法律顾问董媛媛在会上表示,接下来将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进一步维权。随后,被诉方熙颐影业亦发表声明回应此事,声明中直指麒麟影业是“炒作”,并声称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血战钢锯岭》中国资方麒麟影业署名被删 感叹匪夷所想

  12月8日,由梅尔·吉布森执导的战争巨制《血战钢锯岭》正式在中国内地上映,但该影片在中国上映的版本中时却未见全球联合投资出品方麒麟影业的署名。对此,麒麟影业就此召开新闻发布会,麒麟影业董事长兼CEO庞洪(James H. Pang)授权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美国Kylin Pictures,Inc.公司CEO史雷永(Leo Shi Young),针对《血战钢锯岭》的版权署名问题的事件始末进行了公开发布和解读。

  发布会上,史雷永首先展示了麒麟影业与《血战钢锯岭》制片方、出品方美国十字小溪公司(Cross Creek Pictures)签署的投资合同的英文原件。“通过我们翻译知悉,在第二款关于署名的规定中,投资人将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在影片中的署名权,具体约定包括在影片的主署名区域位置、字体规格及展示方式等。投资合同文件充分说明了麒麟影业在法律认定的合同条文上享有影片银幕的署名权,该权益被约定应出现在全球发行的所有版本中。”

  在电影《血战钢锯岭》制片及发行渠道的解析图中,史雷永对该影片的制片阶段与发行阶段进行了明确的界限划分,“从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出,麒麟影业直接参与了对该影片制作的投资。”但对于具体的投资比例,史雷永表示,因为签署了保密协议不便透露,“但我们可以说的是,至少是两位数的比例。所以发生这件事,我真的觉得匪夷所想!”

  麒麟影业指控影片发行方:擅自删除投资人署名违法

  同时,会上还对该影片在中国地区的分包发行商熙颐影业进行了控诉,“影片在中国地区的分包发行商熙颐影业,从全球总发行IM Global手中买断了大陆地区的发行权。熙颐影业在美国制片方和全球发行总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于私利而擅自删除投资人的署名是非法的。”史雷永还现场展示了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nternet Movie Database,简称IMDb)的相关资料。

  麒麟影业法律顾问董媛媛介绍,在发现本应属于麒麟影业的字幕署名被删后,麒麟影业第一时间与制片方CCP方面询问为何联合制片方的署名权被删,“接下来我们还会采取包括诉讼、仲裁等更多的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而麒麟影业战略发展部总监黄伟(Vivian Huang)则表示,“希望中国地区的发行商熙颐影业就关于麒麟影业署名“消失”事件给予书面情况说明,卸下“不予置评”的包袱,有助于赢得版权方的谅解。”

  被诉方回应:未与麒麟影业签署合同 对方是炒作

  而实际上,在麒麟影业媒体说明召开过程中,被诉方熙颐影业也向媒体发布了一份声明,声明中直指麒麟影业是“炒作”,并声称“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同时,熙颐影业还表示,“麒麟影业截止目前的一系列针对我方的言论行为,已经构成对我方商誉的损害,并涉嫌侵犯我方其他合法权益,熙颐影业已正式委托律师,并将通过法律手段对其构成侵权之行为进行追责。”腾讯娱乐将持续跟进此事。

  熙颐影业完整声明如下:

  1、作为《血战钢锯岭》全球(除北美地区)联合出品方及中国版权方,熙颐影业合法拥有电影《血战钢锯岭》在中国地区的所有相关权益及权利,且并未与麒麟影业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

  2、电影《血战钢锯岭》自上映以来,凭借其良好的品质、国内各合作方的通力合作、相关机构及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取得优异的票房成绩,成为年度现象级电影。对此成绩,我们非常骄傲,也非常感恩大家的支持;同时也希望麒麟影业不要在电影上映期间,通过媒体借势炒作,对《血战钢锯岭》这部优质、充满正面积极能量的电影造成不好的影响。

  3、若麒麟影业认为其权益受损,我们建议其遵循商业社会的行为准则,通过合法途径,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加以主张。届时我们会积极应对,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抗辩和回应。

  4、同时,我们认为麒麟影业截止目前的一系列针对我方的言论行为,已经构成对我方商誉的损害,并涉嫌侵犯我方其他合法权益,熙颐影业已正式委托律师,并将通过法律手段对其构成侵权之行为进行追责。

  上海熙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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