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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状告杂志社索赔百万 被告称客观评价

2016-10-20 10:07:04|来源:东北新闻网|编辑:梁宁

  张靓颖告杂志索赔百万。因在一篇名为“我们为什么要嫌弃张靓颖”的文章中被称“小三”、“土”,知名歌手张靓颖将《北京青年》杂志社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害金百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答辩表示,媒体享有客观评价社会公众言论的权利,涉案文章是被告对公众意见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不认为构成侵权。

  张靓颖表示,《北京青年周刊》系知名媒体,文章发表后,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上述报道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方式,公然侮辱、诽谤其人格及公众形象,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严重侵犯其名誉。张靓颖认为,张纳侵犯其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报社社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张纳、报社社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维权费用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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