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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塔斯发律师函要求迪玛希禁唱 音乐真人秀为何侵权频现?

2017-02-03 09:53:47|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赵丹丹

  

  迪玛希

  1月31日,俄罗斯歌手维塔斯(Vitas)向湖南卫视发送律师函,指出真人秀《歌手》和《“文化中国 四海同春”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歌剧2》词、曲权利,涉嫌侵权,对维塔斯、布多夫金(维塔斯经纪人)造成不利影响。维塔斯在自己的官方微博介绍,《歌剧2》是自己推向世界的第一首歌曲,作曲由自己担任,歌词部分由自己和博罗夫斯基合作完成。据了解,这首歌曲的版权归属在俄罗斯布多夫金制作公司。

  “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歌剧2》”

  这份律师函中称,“湖南卫视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鉴于此前这类行为已多次发生,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我对此很痛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能让此事得到合理的解决。”律师函要求,“湖南卫视和迪玛希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传播《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节目中使用《歌剧2》演出的内容,撤回并删除任何包含《歌剧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迪玛希不得行使与《歌剧2》词、曲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再次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在接受《新闻晚报》邮件采访时,维塔斯的经纪人布多夫金直接批评湖南卫视的行为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诉参与节目制作的电视台和音乐活动经营人,所有迪玛希唱维塔斯音乐的这些节目都是违法的”,布多夫金说,“如果是在俄罗斯,我可以在一个月内让他消失在大众的眼里,并获得一大笔赔偿。”截至目前,湖南卫视和迪玛希尚未对此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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