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美育内涵,塑造美好心灵

2018-10-22 08:54:39|来源:人民日报|编辑:冯雪

  最近,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他特别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美育是关系国家教育方针能否全面落实的关键之一,而正确理解美育内涵是做好美育工作的基本前提。

  美好心灵是美育目的

  “美育”即“审美教育”概念,最早是由德国古典美学重要代表、大诗人席勒在1795年的《审美教育书简》中提出的。席勒与今人相似,把教育分为体、智、德、美四种并指出:“有促进健康的教育,有促进认识的教育,有促进道德的教育,还有促进鉴赏力和美的教育。这最后一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我们感性和精神力量的整体达到尽可能和谐。” 在此,席勒一是为美育争取到了在整个教育系统中与其他三“育”同等的合法地位;二是明确培养、促进人们的审美鉴赏力是“美育”的核心含义;三是确定美育目标是促进主体心灵诸多方面及其多元功能的和谐统一和健康发展。席勒对“美育”的界定,当然还存在时代及其本人思想观念上的某些局限,但对我们今天从事美育工作还是大有启发。

  审美教育,总体上说,既是指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并列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方式;又是指社会、学校或家庭利用审美活动本身所具有的感染人、影响人、陶冶人的特点、功能,对人(首先是青少年)进行心灵塑造的各种教育活动,目的是塑造人们的美好心灵,使之和谐、均衡、健康发展。

  重视美育是中外传统

  虽然美育概念出现较晚,但无论中外,都很早就懂得美育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比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虽然总体上贬低、排斥艺术和审美,但他在青少年教育上却非常自觉地利用艺术和审美(包括自然美欣赏)对孩子进行全面、良好的教育,比如主张“用音乐来陶冶心灵”;他建议,“我们不是应该寻找一些有本领的艺术家,把自然的优美方面描绘出来,使我们的青年像住在风和日暖的地带一样,四周一切都对健康有益,天天耳濡目染于优美的作品,像从一种清幽境界呼吸一阵清风,来呼吸它们的好影响,使他们不知不觉从小就培养起对于美的爱好,并且培养起融美于心灵的习惯吗?” 他把音乐看作艺术的最高典范,认为“音乐应该归宿到对于美的爱”“音乐教育比其他教育都重要得多”,因为“受过良好音乐教育的人可以很敏捷地看出一切艺术作品和自然界事物的丑陋,很正确地加以厌恶;但是一看到美的东西,它就会赞赏它们,很快乐地把它们吸收到心灵里,作为滋养,因此自己性格也变成高尚优美。”可见,柏拉图极为重视对青少年的审美教育,大力提倡用优秀艺术作品(包括描绘自然美的优美作品,实际上间接肯定了自然美的美育功能)对青少年实施美育,以陶冶、培养和改善他们的心灵。

  在我们中国,两千多年前所倡导的“乐教”“诗教”就蕴含美育的基本内涵。西周时期,礼乐便纳入当时的学校教育。后来朱熹在《诗集传序》中对此作过描述:“昔周盛时,上自郊庙朝廷,而下达于乡党闾巷,其言粹然无不出于正者。圣人故以协之声律,而用之乡人,用之邦国,以化天下。”可见周代统治者已经重视诗、乐(艺术、审美)对民众的心灵教化作用,用在保持民风淳朴、国泰民安。《乐记》就已强调乐教因人的本性而进行心灵疏导以产生潜移默化的感染功能,“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这正体现了那个时代所要求的艺术教化即美育的效果。到王夫之,又继承上古以降的“习与性成”思想,指出,“性者生也,日生而日成之也”,“目日生视,耳日生听,心日生思”,强调日常生活(无疑包括艺术、审美)和习惯对人日积月累的长期感化、教育作用。

  当然,直到上世纪初,蔡元培、梁启超和王国维等人才借鉴西方,追随时代要求,逐步建立起中国现代的美育观。力倡现代美育的第一人蔡元培1901年在《哲学总论》一文中率先引入“美育”一词,他反复强调,美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又说“纯粹之美育,所以陶养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纯洁之习惯”“美育之目的,在陶冶活泼敏锐之心灵,养成高尚纯洁之人格。”对美育陶冶、塑造人们美好心灵的目的、功能作精辟、深刻论述。梁启超是中国现代美育思想的另一位先驱,他认为美育是一种“趣味教育”,一种“拿趣味当目的”而不是当“手段”的教育;他把“美育”称为“情感教育”,强调其动之以情的特性:“情感教育的最大利器就是艺术,音乐、美术、文学这三件法宝,把‘情感秘密’的钥匙都掌住了。”揭示出美育是借助艺术,通过打动人们情感、滋润人们心田而达到教育、感化人的目的。现代美育另一位开创者王国维则把美育理论较为全面地介绍到中国来。1903年王国维发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将美育与德、智、体三育并称“四育” ;他提出实施美育,以促进国民的高尚趣味和健康情调,发展国民的新精神。他也认为美育是情感教育,说美育“即情育”也,“美育者,一面使人之情感发达,以臻完美之域,一面又为德育和知育之手段,此又为教育者所不可不留意也。” 他既充分肯定美育能陶冶人的性灵,丰富、发展人的情感,培养人们的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又没有过分抬高美育地位,而认为美育能促进德育和智育的实施和发展。中国现代美育思想的三位先驱者对美育的认识和界定不一定全面、完善、准确,但为我们确立美育以塑造人们美好心灵为根本宗旨,这一点现在仍然没有过时。

  准确把握内涵是关键

  无论中外也无论古今,人们对美育的本质和内涵,还存在某些不够全面、完整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美育是人格教育、美育是情感教育和美育是艺术教育。

  第一种“美育是人格教育”。这个说法不能说错,因为美育确实属于完整的人格教育的重要方面,但是二者不能画等号,人格教育在范围、内涵等方面远大于美育;而且人格教育的侧重点在伦理道德教育即德育(善)。如果把美育完全归结为人格教育,事实上是把美和善混为一谈,甚至把美育降低到德育附庸的地步。这实际上就取消了“五育”中美育相对独立的地位及其不可取代的作用。我们必须看到美育的特殊性,它的最高目的在于培养人们的审美感受力、鉴赏力和创造力,造就审美的人,使人在精神上获得解放与自由,最终让人的个性得到全面而充分的发展,使人成为身心健康、心灵诸要素(理智、情感、想象力等)均衡协调、全面发展的完美的人。美育是一种爱美的教育,它鼓舞人们去爱美、欣赏美、追求美,提高生活情趣,培养崇高生活目标。这是美育的独特功能,是单纯的德育所不能达到的:美育有利于在培养人们健康审美趣味、鉴赏能力的同时,使之受到高尚道德潜移默化的熏陶、滋养,但并不降低为德育的工具和附庸。

  第二种“美育是情感教育”。这个说法由来已久,也不能说是错的,但也比较狭隘。固然,审美教育离不开情感,它必须通过动之以情来实施,并且情感活动贯穿于美育的全过程。但是,情感活动渗透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不局限于审美和艺术活动,情感教育覆盖领域远大于美育,二者不是同义语;美育的心理机制和结构也不局限于情感活动的活跃,其实际的审美效应也并不单纯表现为情感的满足;美育所激发的审美情感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一般情感,因为它是认识、评价等理性因素与情感、想象力等感性因素和谐展开的整体心理过程形成的一种审美愉快。因此,把美育仅仅界定为情感教育,也即把情感从整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剥离出来,至少是有片面性的。

  第三种“美育是艺术教育”。这个看法无论在教育界还是在学生家长中,目前都被比较普遍地接受。其实,这里存在着某些重要的误解。其一,它夸大艺术教育在美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艺术教育诚然是美育最重要的方面,但除艺术外,美育还包括对自然和社会审美现象的鉴赏,如蔡元培所说,“名山大川,人人得而游览;夕阳明月,人人得而赏玩;公园的造像,美术馆的图画,人人得而畅观。”这里,自然世界和艺术世界同是美育的主要方式和理想目标,把美育局限于艺术教育,显然是太狭隘了。其二,这种观点也限制以致遮蔽了美育更深广高远的目的和追求。美育目的决不单纯是培养人们的艺术鉴赏力和技能,也不是为了造就一批艺术家。现在我们许多家长出于培养孩子学会某种艺术技能的功利目的而送他们上各种各样的艺术学习班,实际上就是把美育降低为培养学生某些艺术技艺和手段的方式,忽视美育育人心灵的根本宗旨。美学家蒋孔阳说得好:“艺术教育是要培养艺术人才,培养音乐家、画家等,因此,它着重在艺术才能和艺术技巧等方面的训练。美感教育则不同,它只是通过艺术等审美活动提高人的素质和修养,以转移人的心理气质,改变人的精神面貌,从而达到全面培养人的目的。”因此,艺术教育不同于美育,更不能替代美育。

  综上所述,美育作为“五育”之一,其根本目的是以美育人,塑造人们美好心灵,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与其他“四育”一道,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立德树人”总目标下发挥自己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作者:朱立元

  (作者为复旦大学文科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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