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塔斯发律师函要求迪玛希禁唱 音乐真人秀为何侵权频现?

2017-02-03 09:53:47|来源:北京青年报|编辑:赵丹丹

  此前已有李代沫、张磊侵权事件

  其实,翻唱歌曲引发侵权的事件在歌唱类节目中已经多次出现,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2012年,歌手李代沫在《中国好声音》中翻唱《我的歌声里》,随后,收到原创者曲婉婷所属的环球唱片公司的律师函。2015年,新科《中国好声音》冠军张磊也收到“侵权”指控,因为他在比赛和商演中未经授权翻唱了民谣歌手马頔的成名曲《南山南》。

  或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所致

  业内人士透露,歌唱类节目在比赛阶段所使用的歌曲版权,很少与原作者和音乐公司对接,“一般情况下,所有电视台使用的音乐,不管是综艺节目还是新闻节目,都要去音著协网站注册,登记报备使用情况。然后,音著协会根据所使用的数量和长短等收取费用。电视台一般会以年付的形式支付所有的费用。”但是,如果比赛之后还有商业演出以及无线下载等开发业务,节目组就要向歌曲版权所属公司购买版权。此次湖南卫视《歌手》节目涉及到国外歌曲的版权,应该事前与维塔斯方面提前购买版权。这位人士认为,侵权的过错主要在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方,“其实歌手本人都是有自己的原创歌曲的,他们也并不情愿翻唱别人的成名作,比如迪玛希曾经两次在Twitter上说自己不喜欢被称为维塔斯第二,因为他比维塔斯在《歌剧2》上能唱高两个调。但是,节目制作方追求收视率,希望歌手们多唱大家熟悉的经典老歌,这才是版权纠纷屡见不鲜的原因。”(祖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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